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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证监会及山东证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公司紧紧围绕“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积极开展2023年“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近年来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下面发布几则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供广大投资者学习。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一):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
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加诉讼,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同时,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提升了市场治理效能。这是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二):全国首例公司债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案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该案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彰显了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三):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
2021年1月,四川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获赔并执行完毕。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是《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四):全国首例依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判决案——东方金钰案
2022年1月,深圳中院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该案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并判令东方金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是全国首例依照新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集中体现了“追首恶”理念,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关键少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典范。